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更好的服务投资者,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网上直销系统内推出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请将其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快速取现,本公司将投资者货币基金份额实时过户到垫资机构实时赎回业务专用账户并提交赎回申请,垫资机构向投资者实时支付与其快速取现申请份额对应的款项。份额赎回确认后,对应赎回款用于归还垫资机构的已垫付款。
垫支机构:
(1)光大银行
(2)平安银行
第三章 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规则
第三条 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公司旗下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富钱包货币代码:000638);如未来本公司募集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并开通本业务的,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第四条 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每个自然日。
第五条 在下述情况下,本公司有权临时暂停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第三方通讯故障;
(2)银行系统阻塞;
(3)合作的划款银行系统暂停服务。
第六条 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适用的限额为:
1. 富国富钱包货币基金:单个自然日单个投资者T日充入份额不支持T+0赎回,已确认货币基金T+0赎回份额累计上限10,000份(含)。
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笔数、份额限制。
第七条 本业务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并用上述银行卡投资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本业务暂不支持天天盈、支付宝。前述暂不支持本业务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如果后续开通本业务,或后续本业务新增支持的银行卡,届时可以在本公司网站查询,不再另行公告。
第八条 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的交易过程:
1、申请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前,投资者须在本公司网上直销购买并持有富国富钱包基金,或进行富国富钱包账户充值。
2、投资者在提交货币基金T+0赎回时,选择所属支付渠道、赎回份额,签订《富国基金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赎回用户服务协议》,预览并提交。
3、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将自动划出货币基金T+0赎回份额所对应的款项。
4、货币基金T+0赎回份额过户至垫资机构实时赎回业务专用账户并于当日确认赎回,赎回款用于归还垫资机构的预付款。
5、货币基金T+0赎回申请不可撤销。
6、货币基金T+0赎回申请提交后,本公司将立即把赎回款划往投资者的银行账户。相关款项的最终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第七章 约定事项
第九条 如因投资者支付账户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账户已销户、卡号变更、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富国基金合作的划款银行系统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情形导致预付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投资者货币基金T+0赎回份额在上一收益结转日至货币基金T+0赎回申请日前一个交易日产生的历史累计未结转收益,将于下一基金收益结转日结转至投资者基金账户,如果投资者通过普通赎回方式全额赎回时,上述收益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
第十一条 货币基金T+0赎回的份额在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起(含当日)的基金收益用于支付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T+0赎回服务时所产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由垫资机构收取。
第十二条 本公司可对所有投资者的货币基金T+0赎回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货币基金T+0赎回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可临时暂停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第十三条 如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系统暂停或不支持实时划款功能,本公司将暂停对应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
第十四条 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T+0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货币基金T+0赎回份额不能及时被确认赎回,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归还垫资机构垫付的款项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垫资机构因此导致的损失,垫资机构在本公司协助下享有向投资者追偿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必要的修订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