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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公布的高风险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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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反洗钱局

一、背景情况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每年2月、6月和10月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这些国家和地区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的进展情况。会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官网更新两份声明,其中“呼吁对其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即通常所说的“黑名单”,“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即通常所说的“灰名单”。

二、更新情况

2021年6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32届第4次全会决定将海地、马耳他、菲律宾和南苏丹四国纳入“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灰名单”)。同时,会议认可加纳在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同意其退出“灰名单”。

根据上述决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更新了“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国家和地区(2个)

朝鲜

伊朗

有关详情见FATF官网:

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june-2021.html

(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22个)

阿尔巴尼亚

巴巴多斯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柬埔寨

开曼群岛

海地

牙买加

马耳他

毛里求斯

摩洛哥

缅甸

尼加拉瓜

巴基斯坦

巴拿马

菲律宾

塞内加尔

南苏丹

叙利亚

乌干达

也门

津巴布韦

有关详情见FATF官网:

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increased-monitoring-june-2021.html

三、相关要求

各义务机构应密切关注上述名单变化,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