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反洗钱局
一、背景情况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每年2月、6月和10月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这些国家和地区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的进展情况。会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官网更新两份声明,其中“呼吁对其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即通常所说的“黑名单”,“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即通常所说的“灰名单”。
二、更新情况
2021年6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32届第4次全会决定将海地、马耳他、菲律宾和南苏丹四国纳入“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灰名单”)。同时,会议认可加纳在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同意其退出“灰名单”。
根据上述决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更新了“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国家和地区(2个)
朝鲜
伊朗
有关详情见FATF官网:
(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22个)
阿尔巴尼亚
巴巴多斯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柬埔寨
开曼群岛
海地
牙买加
马耳他
毛里求斯
摩洛哥
缅甸
尼加拉瓜
巴基斯坦
巴拿马
菲律宾
塞内加尔
南苏丹
叙利亚
乌干达
也门
津巴布韦
有关详情见FATF官网:
三、相关要求
各义务机构应密切关注上述名单变化,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