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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国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的公告

日期:2020-06-24  字体大小:TTT

一、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经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ETF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基金范围及调整后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次涉及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的基金为富国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74,场内简称:“央企创新”)和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5150,场内简称:“国企富国”、扩位证券简称:“一带一路ETF”)。

调整后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提方法如下:

“(1)当E小于或等于100亿元

H=E×年费率A/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许可使用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费率A=万分之三。

(2)当E大于100亿元

H=【100亿元×年费率A+(E-100亿元)×年费率B】/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许可使用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费率A=万分之三,年费率B=万分之二。

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金额为每季度人民币35,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设下限。”

2、本次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收费下限自2020年第三季度起适用。上述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详见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按照本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进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公告仅对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调整内容将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各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