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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公告

日期:2020-06-02  字体大小:TTT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8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三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该日三个月后的对应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若该日三个月后实际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6月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A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835

00883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和13:00-15:00)办理申购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5%

100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1月15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