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远纯债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2月12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自2020年2月12日起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0.30%年费率调整为0.15%年费率。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条款的修改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次对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上述修订内容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2020年2月12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平台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平台(http://eid.csrc.gov.cn/fund)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