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钱包定投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系统,使用其富钱包货币基金份额,定期定额赎回转申购本公司开放式基金或转入本公司基金投顾组合(以下简称“富钱包定投”)设立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务规则》等规章要求制定。
第三条、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富钱包定投的投资者,必须符合基金合同开户要求,且已开立本公司富钱包交易账号。
第四条、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支持的富钱包定投业务的平台及支付渠道以相关公告为准。
第二章 释义
第五条、“富钱包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扣款周期、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投资基金或基金投顾组合的名称等,由本公司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富钱包交易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或组合转入申请的一种基金或组合投资方式。
第六条、“扣款及基金申购或组合转入”即指富钱包赎回转申购,富钱包账户作为基金申购或组合转入的支付方式之一。
第三章 基金定投交易规则
第七条、富钱包基金定投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开通富钱包定投业务后,每次申购的价格以每期实际扣款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金额申购”是指投资者进行富钱包定投业务时,以金额(人民币元)为单位提交业务申请。
第八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进行富钱包定投的基金范围、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及交易级差以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为准。
第九条、富钱包定投目标基金的费率按照标准费率实施0折优惠;原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执行。
第十条、投资者在开立富钱包定投计划时须选择扣款日期(每月1日至28日,每周/双周 ,周一至周五),该扣款日期即被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或基金投顾组合的转入申请日。若约定扣款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进行扣款。定投扣款周期为每日定投的情况除外,不做扣款顺延。对于同一个协议,如果顺延批次扣款日和正常批次扣款日是同一个交易日,那么该日最多成功扣款一笔,扣款成功后,协议正常进入下一批次。
第十一条、投资者在开立富钱包定投计划后,以富钱包交易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开立富钱包定投计划时所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自动发起交易申请并代为扣款。如投资者指定的基金在实际扣款日暂停定期定额申购,则系统不进行自动扣款,且不进行顺延。连续发生三十次定投申请失败的,投资者定投计划自动终止。基金投顾组合转入交易将根据投顾业务的相关服务协议和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多个富钱包定投计划。为保障定投服务稳定运行,我司将对投资者设置定投计划的数量进行限制,具体以签订或恢复定投计划时页面提示为准。同一扣款日多个富钱包定投计划的扣款并行随机处理,不分先后顺序,每笔定投均以实际扣款结果为准。不同资金方式对应的富钱包货币基金份额无法互相使用,签订定投计划时,需要选择一个富钱包交易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止盈赎回或手动赎回时,赎回款也将回到该富钱包交易账户。
第十三条、投资者需至少在每期扣款日前一日在富钱包账户内备足资金,扣款日早上8:00起批量发起第一次扣款,如扣款时富钱包账户资金不足,在系统支持并且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系统将会从对应银行卡扣款充值富钱包。若系统不支持或投资者不同意直接用银行卡扣款充值富钱包,则投资者可以在本交易日13:30之前充值富钱包,系统将会发起补扣。补扣时,如因富钱包余额不足、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则本次定投申请失败。
第十四条、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于非扣款日主动暂停、修改或终止富钱包定投业务,操作后立即生效。如果当前交易日为扣款日,则无法操作。
第十五条、若由于投资者富钱包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异常或产品暂停申购等原因导致定投申请失败的,连续三十次扣款不成功,本公司有权终止投资者该定投计划。
第十六条、投资者开通本公司富钱包定投业务后,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查询定投计划、交易申请及确认情况等信息。
第十七条、如果富钱包定投交易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发生挂失、损坏更换、销卡等异常情况,在电子直销平台富钱包定投的实际扣款日将有可能影响扣款或补扣。投资者在扣款银行卡发生上述异常情况时,须尽快终止电子直销平台富钱包定投计划,解除委托收付款服务协议,并进行扣款银行卡的变更。在扣款银行卡变更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使用新的扣款银行卡重新签订委托收付款服务协议并重新办理富钱包定投业务。投资者未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导致扣款不成功,定投申请失败的,由该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章 组合定投交易规则
第十八条、组合定投遵循基金投顾组合转入的交易规则。投资者选择参与基金投顾组合并设立定投计划后,将根据实际扣款当日组合内各成分基金的投资比例,一次性申购或转换该投资组合的成分基金。
第十九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进行定投的基金投顾组合可能有相应的转入时间、转入金额等交易限制,具体以组合详情页面以及投顾服务协议、业务规则和组合策略说明书内的展示为准,本公司有权设置或者调整前述交易限制。
第二十条、富钱包定投业务本身不收取费用。定投的目标基金投顾组合将根据投顾服务协议的约定,收取基金投顾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将按照投资者授权账户资产的一定比例(简称规模挂钩投顾服务费)或按照固定金额(简称固定投顾管理费)向投资者收取。不同基金投顾组合的费率可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则由本公司通过《策略说明书》、公告等方式通知投资者,投资者选择本公司投顾服务即视为认可基金投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则。
第二十一条、其他投顾组合定投的交易规则与基金定投交易规则相同,具体请参见本规则第十条至第十七条。
第五章 风险提示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建立的定投计划在终止前,一切操作均由系统按投资者设定规则自动执行,定投申购和转入申请不能撤销。
第二十三条、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上,任何通过密码、面容ID、指纹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自身承担。
第二十四条、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富钱包定投业务无法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免责。本协议中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网络故障、系统故障、互联网通信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二十五条、对于基金定投,如果投资者确认将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更新为最低型(C0),则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更新之日起,其R2及R2以上基金产品和组合的定投计划(不含星领航计划)将由于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而终止。
第二十六条、对于基金投顾组合定投,如果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更新后低于定投组合的风险等级,则自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更新之日起,投资者后续定投计划将由于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而扣款失败,连续发生三十次扣款失败的,投资者定投计划自动终止。
第二十七条、对于基金定投与投顾组合定投,如果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已过期, 则自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过期之日起,投资者后续的定投计划将由于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而扣款失败,连续发生三十次扣款失败的,投资者定投计划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我公司保留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修改。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