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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日期:2017-05-03  字体大小:TTT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2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44,443,555.56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3月3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75,678,335.16份)的93.433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5月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44,443,555.56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表决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29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7年5月2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17年5月2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法律文件修订

(1)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费率计提。管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费率计提。管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赎回费率的调整方案

将《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原来的: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30%

N≥2年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修改为: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依此类推)”。

同时,将本基金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原来的: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但少于730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修改为: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2、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和赎回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率和《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费率。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即2017 年5月3日起,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和赎回费率。

四、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赎回费率的说明》)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9709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十六-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公证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于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该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持有人名单及其所持基金份额,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受理了此项公证。本处公证员傅匀、公证人员陈歌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上午十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十六楼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对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的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陈晨       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任佳佳、马维娜对在原定的截止时间止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核对。经本公证处确认,参加本次投票表决的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所持基金份额均为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所持基金份额,是符合公告规定的。参加本次投票表决的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共持有有效票为444,443,555.56份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3.4336%。本次表决结果为:444,443,555.5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

兹证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计票过程在公证员傅匀和公证人员陈歌的监督下进行,由参加投票表决的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符合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的会议程序。本次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证员  傅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