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以2017年12月15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场内简称:国企改A,基金代码:150209)、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基金简称: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国企改革,基金代码:161026)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7年12月15日,场外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经折算后的总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名称 | 折算前份额(份) | 新增份额折算比例 | 折算后份额(份) | 折算后份额净值(元) |
场外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 8,257,931,892.05 | 0.023938797 | 8,455,616,847.25 | 0.940 |
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 362,478,032.00 | 0.023938797 | 430,669,987.00 (注1) | 0.940 |
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 | 1,243,058,859.00 | 0.047877594 | 1,243,058,859.00 | 1.000 |
注1:该“折算后份额”包括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注2:场外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外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投资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查询经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折算结果示例
假设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外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 新增份额折算比例 | 折算后 | |||
基金份额净值(元) | 基金份额(份) | 基金份额净值(元) | 基金份额 | ||
场外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 0.962 | 100,000 | 0.023938797 | 0.940 | 102,393.88份富国国企改革场外份额 |
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 0.962 | 100,000 | 0.023938797 | 0.940 | 102,393份富国国企改革场内份额 |
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 (注3) | 1.045 | 100,000 | -- | 1.000 | 100,000份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 |
0.047877594(新增母基金份额) | 0.940 | 新增4,787份富国国企改革场内份额 |
注3: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持有人折算后将同时持有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三、恢复交易
自2017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
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将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之规定,2017年12月19日国企改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2月18日的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17年12月15日的收盘价为0.917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872元,与2017年12月19日的前收盘价存在差异,因此2017年12月19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折算为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分配给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的持有人,而富国国企改革份额为跟踪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数和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或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可能性。
(四)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