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基金超市 > 混合基金 > 富国沪港深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 基金公告 > 其他公告 > 正文

富国沪港深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日期:2017-12-19  字体大小:TTT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沪港深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沪港深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53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沪港深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沪港深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12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12月20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和13:00-15:00)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5%

100万元≤M<500万元

0.36%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30%

N≥2年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80126257、80126253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5.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代销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另行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7年12月2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富国沪港深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富国沪港深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沪港深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