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
基金主代码 | 00290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6年9月2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6]1186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6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6年9月28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185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01,783,028.42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81,581.39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401,783,028.42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81,581.39 | |
合计 | 401,864,609.81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001,400.14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2.4887%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98.51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3%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6年9月29日 |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 |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总数 |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 10,001,400.14 | 2.4887% | 10,001,400.14 | 2.4887% | 3年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10,001,400.14 | 2.4887% | 10,001,400.14 | 2.4887% | 3年 |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第一个到期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6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到期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到期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到期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为满足投资者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3个封闭期和2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期间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在期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