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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日期:2016-11-22  字体大小:TTT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LOF)(场内简称:医药增强)

基金主代码

1610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11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11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年11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年11月2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6年11月25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场外申购基金份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万元

0.36%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18%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12%

0.4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场外赎回费率都为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自2016年11月25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与以下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161022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分级

161024

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军工分级

161025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移动互联

161026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企改革

161027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分级

161028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新能源车

161029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银行分级

161030

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体育分级

161031

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工业4

161032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煤炭基金

161005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富国天惠

161010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丰

161015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富国天盈

161017

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富国500

161033

富国中证智能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智能汽车

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20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 80126257、80126253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1.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6年11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