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电话交易系统,手机APP、微信平台)推出“富国旗下基金赎回转申购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富钱包)”业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基金赎回转申购富钱包基金”业务是指在业务办理时间(申请时间:每个自然日0:00-24:00,确认时间:具体请见本业务规则第五条第二款),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赎回富国旗下基金后,赎回款不划回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而是直接用于申购富钱包的业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三条 “基金赎回转申购富钱包基金”业务适用的范围为本公司旗下开通了赎回业务的基金。
第四条 收费方式:
1、基金赎回收取赎回费,赎回费按照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收取;
2、富钱包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五条 “基金赎回转申购富钱包基金”业务办理时间
1、“基金赎回转申购富钱包基金”业务的申请时间:每个自然日0:00-24:00
2、“基金赎回转申购富钱包基金”业务的确认时间:
T日为申请时间(T日为工作日,如T日为非工作日或T日15:00后,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登记机构的非QDII基金(基金代码10或00开头,该基金与富钱包已开通转换):赎回申请T+1日确认,申购的富钱包份额T+1日可查询,T+1日享受收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基金代码16或51开头):赎回申请T+2日确认,申购的富钱包份额T+3日可查询,T+4日享受收益;
(3)QDII基金:赎回申请T+2日确认,申购的富钱包份额T+8日可查询,T+9日享受收益。
(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登记机构的非QDII基金(基金代码10或00开头,该基金与富钱包未开通转换):赎回申请T+1日确认,申购的富钱包份额T+3日可查询,T+4日享受收益;
第七条 “基金赎回转申购富钱包基金”业务申请流程
1、 申请“基金赎回转申购富钱包基金”业务前,投资者须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持有富国旗下适用本业务的基金。
2、投资者在选择基金赎回时,可通过选择“赎回至富钱包”,填写赎回份额,预览并提交。
3、系统显示“申请成功”仅表示对该业务的受理,而非表示赎回申请及申购申请成功。
4、“基金赎回转申购富钱包基金”业务申请支持撤单。
第四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如因系统故障、升级,或投资者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导致基金赎回、申购业务均失败,则投资者账户内的份额余额不变;如基金赎回业务成功,而申购富钱包基金失败,则款项将在申请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退回到与交易账号对应的银行卡中。
第九条 赎回基金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如适用“基金赎回转申购富钱包基金”业务且提交赎回申请的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则不再作为“基金赎回转申购富钱包基金”业务申请,自动作为普通赎回处理。
第十条 富国旗下其他基金及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请参见对应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条 通过参加广东联通“沃百富”合约机基金份额担保服务、话费基金份额代扣等活动持有富钱包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参与此业务,需遵循“沃百富”活动相关的协议及业务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时对本规则做出修订。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3日
附资金清算时间(不显示在业务规则中):
赎回至富钱包 | 业务类型 | 富钱包看到份额 | 富钱包可赎回 | 富钱包享受收益 |
自TA基金(货币) | 转换 | T+1 | T+1 | T+1 |
自TA基金(非货币、非QDII) | 转换 | T+1 | T+1 | T+1 |
中登基金 | 赎回转申购 | T+3 | T+3 | T+4 |
QDII基金 | 赎回转申购 | T+8 | T+8 | T+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