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手机app、微信平台)推出“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富钱包)赎回转认购、申购基金”业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富钱包特指: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简称:富国富钱包货币A,基金代码:000638)。
第三条 “富钱包赎回转认购、申购基金”业务:是指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赎回富钱包并认、申购其他基金,使用富钱包赎回款直接作为认、申购基金申购款的业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四条 “富钱包赎回转认购、申购基金”业务适用的范围为本公司旗下处在公开发售期或开放申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条 收费方式:
1、赎回费:富钱包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2、认购\申购费:按照认购\申购基金的认、申购费用标准收取,具体费用请参见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3、费率优惠:前端的认、申购费率均实施0折优惠,认购费率明确不打折的除外。
4、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优惠进行不定期调整,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富钱包赎回转认购、申购基金”业务办理时间
1、“基金赎回转申购富钱包基金”业务的申请时间:每个自然日0:00-24:00
2、“基金赎回转申购富钱包基金”业务的确认时间:
T日为申请时间(T日为工作日,如T日为非工作日或T日15:00后,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登记机构的非QDII基金(基金代码10或00开头,该基金与富钱包已开通转换):赎回申请T+1日确认,申购的富钱包份额T+1日可查询,T+1日享受收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基金代码16或51开头):赎回申请T+1日确认,申购的富钱包份额T+2日可查询,T+3日享受收益;
(3)QDII基金:赎回申请T+2日确认,申购的富钱包份额T+8日可查询,T+9日享受收益。
(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登记机构的非QDII基金(基金代码10或00开头,该基金与富钱包未开通转换):赎回申请T+1日确认,申购的富钱包份额T+3日可查询,T+4日享受收益;
第七条 “富钱包赎回转认购、申购基金”业务申请流程
1、 申请“富钱包赎回转认购、申购基金”业务前,投资者须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购买并持有富钱包基金。
2、投资者在提交“富钱包赎回转认购、申购基金”时,选择所属支付渠道、赎回份额,预览并提交。
3、系统显示“申请成功”仅表示对该业务的受理,而非表示赎回申请及认\申购申请成功。
4、“富钱包赎回转认购、申购基金”业务中申购申请可以撤单,认购申请不可撤单。
第四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如因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导致基金赎回、申购业务均失败,则投资者账户内富钱包份额余额不变;如赎回富钱包业务成功,而认购\申购其他基金失败,则款项将在申请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退回到与交易账号对应的银行卡中。
第九条 赎回富钱包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富钱包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富钱包份额后赎回。
第十条 如富钱包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则不再作为“富钱包赎回转认购、申购基金”业务申请,自动按富钱包基金的赎回业务规则进行处理,具体参见富钱包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条 “富钱包赎回转认购、申购基金”业务与转换业务不同,富国旗下其他基金及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请参见对应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时对本规则做出修订。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