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5年5月25日为基准日,对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5月25日,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差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场内份额、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名称 | 折算前基金份额 (单位:份) |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 折算比例 | 折算后基金份额 (单位:份) |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
富国国企改革场外份额 | 7,491,489,590.50 | 1.583 | 0.583337412 | 11,861,555,740.24 | 1.000 |
富国国企改革场内份额 | 447,288,438.00 | 1.583 | 0.583337412 | 4,769,792,031.00 (注1) | 1.000 |
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 | 3,481,332,954.00 | 1.025 | 0.024810231 | 3,481,332,954.00 | 1.000 |
86,372,674.00 (注2) | |||||
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 | 3,481,332,954.00 | 2.141 | 1.141864594 | 3,481,332,954.00 | 1.000 |
3,975,210,840.00 (注3) |
注1:该“折算后份额”包括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注2:该“折算后份额”为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注3:该“折算后份额”为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5年5月27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场内简称:国企改A,基金代码:150209)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场内简称:国企改B,基金代码:150210)将于2015年5月2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后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5月27日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5月26日的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1.000元和1.054元,2015年5月27日当日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原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由于富国国企改革份额为跟踪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原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2、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原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富国国企改革份额。折算后的杠杆倍数将大幅提升,由目前的杠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将相应增加。
3、由于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此次通过折算所新增的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分拆为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和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
5、折算后,本基金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量会增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富国国企改革A份额、富国国企改革B份额和场内富国国企改革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