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富国收益增强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81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0月2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1月9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1月9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5年1月9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5年1月9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5年1月9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富国收益增强A | 富国收益增强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810 | 000812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 是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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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和13:00-15:00)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0.24%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15%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0.8%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5%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0—1年 | 0.1% |
1年(含)—2年 | 0.05% |
2年以上 | 0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2013年6月1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及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费率计算方式变更的公告》。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兴业卡、邮政卡、平安卡、光大卡、交行卡、温州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浦发卡(通联支付)、农行卡(通联支付)、交行卡(通联支付)、天天盈支付、财付通支付和支付宝支付。目前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8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80126256;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