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黑嘴”汪建中被判入狱近2年后,他的两个哥哥和前妻的弟弟,仍在等待二审的判决结果。 2008年,三人因涉嫌帮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起诉,并于2010年7月22日在合肥市中院受审(曾报道)。 2012年7月12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3人犯洗钱罪。三人不服,提起上诉。昨日,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三人均做了无罪辩护。
【一审】三人共罚3500万元
2008年8月,我省境内有金融机构频频出现巨额资金交易,数额高达2亿余元,往往大额资金进入账户,短短几天内就被分批次取现殆尽。经查明,汪建中指使汪建华、汪谦益帮助其转移资金,分别为1.07亿余元、1.05亿余元;赵志宏受汪建中指派继续分流资金,直接取现1.72亿余元。因影响重大,此案被称为“安徽洗钱第一案”。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判决,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5亿元。
约一年后,合肥市中院对“安徽洗钱第一案”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志宏、汪建华、汪谦益明知转移资金系汪建中操纵证劵市场的犯罪所得,其行为均构成了洗钱罪,且属情节严重。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志宏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万元;被告人汪建华和汪谦益犯洗钱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各处罚金1000万元。
【被告人】3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赵志宏、汪建华和汪谦益均不服,提起上诉。7月18日上午,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于三名上诉人帮助汪建中转移的大笔资金是非法所得还是合法收入,展开了激烈辩论。
2008年6月之前,证监会曾冻结了汪建中1.67亿元,远远大于最终没收的违法所得1.25亿元。庭审中,3名上诉人的辩护人都认为,1.67亿元包括了其所有违法所得,而三名上诉人转移的资金都是汪建中的合法收入。因此,上诉人和辩护人都认为,转移资金的行为并不是洗钱的犯罪行为,请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不过,检方在公诉意见中认为,洗钱罪不是以数量来衡量,而是以资金来源来确定。汪建中指使三人转移的资金中,包含了其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收益,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检方请求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对3名上诉人罪名的判决。
【警醒】几个家庭因此案垮掉
二审当天,上诉人的十多名亲属朋友到现场旁听。他们说,因为汪建中,几个家庭在一夜之间垮掉了。汪建中案发后不久,80多岁老父亲在2010年11月27日吞下大量药物,不幸去世;汪建华的岳母,也因女婿被抓而喝农药身亡;此外,汪建中的两个侄子也备受打击,一人患上精神疾病,一人被迫停止学业。庭审间隙,赵志宏的老母亲告诉记者,自从儿子被捕,她整日以泪洗面,“现在眼睛、耳朵都不行了”,而整个家也破败不堪。
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