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及其家族参与国际洗钱的行为令人发指,尤其是作为前台湾领导人,在任期间知法犯法,其行为不可能见容于国际社会。当前,绿营政客要力保陈水扁及其家族,他们知道吗?这样做的结果,最终将毁掉台湾的国际正面形象,重创台湾的金融经济,贻害无穷。8月13日台湾《壹周刊》独家披露,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在2006年底前,将一家四口——包括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的帐户全部结清,通过儿媳黄睿靓及其家人户头,将3亿元新台币(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资金汇往岛外,涉嫌洗钱交易。次日,******“立委”洪秀柱揭露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与媳妇黄睿靓2007年先后从自身的新加坡瑞士信贷银行及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帐户,汇入共约美金三千万元于黄睿靓在美林瑞士银行的帐户里,疑似洗钱,瑞士联邦检察署已下令查封帐户公司财产,并透过司法互助请台湾协助调查巨款来源。8月14日,陈水扁出面承认事实。
于是乎,一场巨大的陈水扁及其家族的国际洗钱案浮出了水面。就像龙卷风一样,越卷越大,越卷越高,越卷越猛。社评指出,我们不会夸大陈水扁及其家族之所以洗钱的目的是从事恐怖主义活动或者是贩毒之类。但是“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这一点,陈水扁及其家族能否认吗?完全不能的。大量的资金偷偷汇入海外帐户,不就是要隐瞒资金、隐瞒所得吗?
洗钱的典型交易分三个过程,将之与陈水扁及其家族的洗钱手段一一对照,就可以使其原形毕露。
一、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将大笔的金钱化整为零存入数个以他人名义开设的帐户,这些帐户彼此互不相关,之后再透过汇款、开立支票……等等方式转入犯罪者的名下,由于每笔交易的金额不大,而且往往还透过跨国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以开设保密帐户或公司之便,使查缉困难。
陈水扁家族多年来汇款至境外资料没有发现任何大笔资金汇出,那么,其海外账户的资金来源必有银行高层包庇或是利用人头户汇款、以及通过非法管道盗运,甚至就不是从台湾汇出,而是直接从海外获取的资金。
二、分账,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传统方式洗钱的手法是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空间差”,将赃款从A国偷运出境到B国,也就是将犯罪收入所在地与赃款使用地分开来,由于法律不同,危险的赃款往往就变成了可任意挥霍的合法财产。
陈家资金由“荷兰银行”转到“标准银行”,再转到“瑞士信贷”,透过新加坡、瑞士、开曼群岛往返转汇大笔金额的手法毫无疑问就是标准洗钱手法。
三、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利用假名设立数个公司,将犯罪所得透过这些公司虚假的交易,例如将不值钱的东西以高价贩售给另一家公司,最后转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来正当合法,实际上只是为了转移金钱所做的假交易。
黄睿靓在瑞士的美林银行帐户有两个,获得资金后再汇入于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然后再转入瑞士的陈家账户。这就是典型的洗钱过程中的融合过程,也就是漂白过程。
对照如此经典的洗钱解释,陈水扁及其家族的做法有何不同?没有!堪称丝丝入扣,没有一点走样。瑞士联邦检察署下令查封帐户公司财产,并透过司法互助请台湾协助调查巨款来源。当然不会是因为心血来潮,当然是因为陈家洗钱促动了国际反洗钱组织的神经,踩到了红线。
英国资金、总部设在香港的财经专业媒体“亚洲金融杂志”(FinanceAsia)对此洗钱案进行了分析:黄睿靓2007年2月在美林银行瑞士公司开设两个户头,瑞士信贷新加坡公司一匿名户头再向此二帐户各汇进两千一百万美元与十四万美元。三个月后,美林帮黄睿靓在开曼群岛开设一家“Bouchon”公司,然后把这些钱全部汇到这间纸上公司的户头。“亚洲金融”指出,私人银行的基本训练就是要“认识客户”,特别要提防政治敏感人物(PFP)。亚洲因贪腐猖獗,来自亚洲的PEP要开户非常难。黄睿靓夫妻两人都无业,却能汇入巨款,美林似乎没调查金钱来源。最令人惊讶的是,美林甚至协助黄睿靓在开曼群岛注册了Bouchon公司,这是由美林(开曼)公司设立的委托公司(nominee company)。这种公司藏匿了持股人的姓名,由美林旗下的两家公司分别担任Bouchon名义的股东及董事,而且Bouchon登记的办公室所在地就是美林在当地的公司,美林负责Bouchon所有公司行政及业务。一名在开曼群岛执业十多年的律师表示,这种委托公司在开曼群岛相当罕见:“最近十年我从未见过类似案例。”一名银行界人士分析:“整个计划似乎准备将陈水扁家族成员各个帐户的资金汇整到Bouchon的名下,公司在书面上由美林控制,其实是陈家掌控。” Bouchon对外的股东就是美林,扁家若透过Bouchon公司投资或购置产业,能够让任何一位和Bouchon交易的人安心。
任何专业人士,面对陈水扁及其家族如此大胆的洗钱手段,都会吃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