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9】636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的相关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将参与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流程规定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
一、根据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基金《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规定,上述基金可以投资于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
二、根据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规定,上述基金可以投资于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其中股票投资只能参与新股申购,不能在创业板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三、风险提示
创业板强调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性,但创业板公司也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股价波动性高等风险特征。本公司将本着谨慎、稳健、公开、公平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应特别关注基金由于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可能导致的净值波动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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