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5月28日合同生效。根据《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由于年初本基金基金净值低于1元,不满足《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分红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在2009年1月16日发布公告,暂不设定针对2009年整年的定期分红方案。
今年以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回暖,本基金基金净值也持续增长。截止至2009年7月23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673元。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现决定,2009年下半年本基金启动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双月,即分红结算日为2009年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预定分红数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分红0.01元。在分红结算日,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且已实现收益高于预定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分配预定分红数额;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但已实现收益不高于预定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001元);在本年最后一个分红周期,若本基金按照预定分红数额分配后,仍无法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提高当年最后一个分红周期的分红数额,以满足上述的收益分配原则。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