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78号文批准,已于
为适度控制基金规模,提高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并经请示中国证监会同意,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最晚自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