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如符合条件,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