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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代销期限的公告

日期:2003-11-12  字体大小:TTT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发起人与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的代销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03年11月12日延长至2003年11月15日。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